关于申请开展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简易探查工作的函

关于申请开展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简易探查工作的函

上海市大数据中心:

上海市大数据中心:

为落实健康中国建设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,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与多层商业保险协同发展中的数据赋能作用,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(运营机构)联合上海海弗智慧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开发主体),拟利用本市经合规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及医保衔接数据,开展「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」场景建设与产品论证。通过分析在沙箱及隐私计算、脱敏与安全审计条件下可得的医保与医疗机构诊疗链路数据样本,验证其在专病产品创新、带病可保核保与可持续定价、风控与复发预警、康复与健康服务衔接等方面的可用性(更新期望按日或接近实时),探索个人账户支付等便民措施与医保—商保数据协同的实现路径。

为落实健康中国建设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,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与多层商业保险协同发展中的数据赋能作用,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(运营机构)联合上海海弗智慧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开发主体),拟利用本市经合规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及医保衔接数据,开展「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」场景建设与产品论证。通过分析在沙箱及隐私计算、脱敏与安全审计条件下可得的医保与医疗机构诊疗链路数据样本,验证其在专病产品创新、带病可保核保与可持续定价、风控与复发预警、康复与健康服务衔接等方面的可用性(更新期望按日或接近实时),探索个人账户支付等便民措施与医保—商保数据协同的实现路径。

为科学评估项目本地落地的场景可行性并保障后续合规上线,现申请在依法依规、最小必要前提下,就支撑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所必需的数据子集与筛选口径(详见附件《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》),在贵单位同意的数据探查环境与规则内开展简易探查工作,重点验证样本规模、完整性、连续性、更新节奏及对精算建模与风控逻辑的匹配程度,为首款脑卒中相关专病险等产品的带病可保、保证续保与动态定价等产品机制设计提供量化依据。

为科学评估项目本地落地的场景可行性并保障后续合规上线,现申请在依法依规、最小必要前提下,就支撑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所必需的数据子集与筛选口径(详见附件《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》),在贵单位同意的数据探查环境与规则内开展简易探查工作,重点验证样本规模、完整性、连续性、更新节奏及对精算建模与风控逻辑的匹配程度,为首款脑卒中相关专病险等产品的带病可保、保证续保与动态定价等产品机制设计提供量化依据。

本次数据简易探查工作由运营机构按相关管理要求实施;基于约定环境与审计要求形成探查报告交付开发主体,支撑其对专病商业保险落地与上海示范效应作出科学判断。详细探查方案见附件。

本次数据简易探查工作由运营机构按相关管理要求实施;基于约定环境与审计要求形成探查报告交付开发主体,支撑其对专病商业保险落地与上海示范效应作出科学判断。详细探查方案见附件。

特此申请。

特此申请。

附件: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

附件: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

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(运营机构)(盖章) 上海海弗智慧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开发主体)(盖章)

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(运营机构)(盖章) 上海海弗智慧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开发主体)(盖章)

2026年 月 日

2026年 月 日

附件

附件

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

上海市专病商业保险(脑卒中方向)数据创新使用相关数据探查方案

一、探查背景

一、探查背景

本项目紧扣健康中国、数据要素、多层次医疗保障与医保商保协同等政策方向,依托本市公共数据与医保数据的合规授权运营机制,将成熟的脑卒中带病可保模式在本地落地,面向患者及高危人群缓解保障不足与院外康复管理薄弱环节。拟以真实世界数据支撑首款脑卒中相关专病商业保险产品设计,覆盖成年高危人群、确诊病例及康复期人群;责任侧重住院与门诊康复、特定药品与健康服务等,突出带病可保、保证续保与动态定价等机制。在合规前提下拟衔接结算、诊疗与健康档案等数据应用,与北京等地同类报告成果的框架对应,形成专病防控大数据报告样例与保障方案论证材料,并沉淀可用于向其他慢病延伸的 AI 风险预测与精算支持思路、数据治理技术路径。

本项目紧扣健康中国、数据要素、多层次医疗保障与医保商保协同等政策方向,依托本市公共数据与医保数据的合规授权运营机制,将成熟的脑卒中带病可保模式在本地落地,面向患者及高危人群缓解保障不足与院外康复管理薄弱环节。拟以真实世界数据支撑首款脑卒中相关专病商业保险产品设计,覆盖成年高危人群、确诊病例及康复期人群;责任侧重住院与门诊康复、特定药品与健康服务等,突出带病可保、保证续保与动态定价等机制。在合规前提下拟衔接结算、诊疗与健康档案等数据应用,与北京等地同类报告成果的框架对应,形成专病防控大数据报告样例与保障方案论证材料,并沉淀可用于向其他慢病延伸的 AI 风险预测与精算支持思路、数据治理技术路径。

二、探查目标

二、探查目标

(一)数据范围与来源

(一)数据范围与来源

目标人群:

目标人群:

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居民(城镇职工 + 城乡居民),不限定具体病种、不限定年龄。

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居民(城镇职工 + 城乡居民),不限定具体病种、不限定年龄。

时间范围:

时间范围:

2020年1月31日-2025年6月31日

2020年1月31日-2025年6月31日

数据来源:

数据来源:

上海市卫生健康数据平台 / 医保结算数据(经合规授权)。

上海市卫生健康数据平台 / 医保结算数据(经合规授权)。

筛选条件(按"数据类别全量纳入",时间窗内任一类有记录即纳入探查):

筛选条件(按"数据类别全量纳入",时间窗内任一类有记录即纳入探查):

(1)诊断数据:门急诊/住院诊断(ICD-10 全编码,不限病种);

(1)诊断数据:门急诊/住院诊断(ICD-10 全编码,不限病种);

(2)检验数据:血压、血糖、血脂、肝肾功能、肿瘤标志物等检验结果;

(2)检验数据:血压、血糖、血脂、肝肾功能、肿瘤标志物等检验结果;

(3)用药数据: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(含药品名称、规格、金额);

(3)用药数据:门诊处方与住院医嘱(含药品名称、规格、金额);

(4)手术与操作:手术与操作记录(ICD-9-CM-3);

(4)手术与操作:手术与操作记录(ICD-9-CM-3);

(5)就医行为:门诊、住院、急诊、ICU、透析等就诊与科室流转记录;

(5)就医行为:门诊、住院、急诊、ICU、透析等就诊与科室流转记录;

(6)费用数据(精算核心):门诊与住院总费用、医保统筹支付、个人账户支付、自付费用、自费费用、医保目录外费用(甲乙类、自费项目明细)、大病保险/大额医疗补助/医疗救助等多层次支付分项、既往商保理赔/参保信息(如可衔接);

(6)费用数据(精算核心):门诊与住院总费用、医保统筹支付、个人账户支付、自付费用、自费费用、医保目录外费用(甲乙类、自费项目明细)、大病保险/大额医疗补助/医疗救助等多层次支付分项、既往商保理赔/参保信息(如可衔接);

(7)体征与检查:身高、体重、BMI、血压、骨密度、影像检查等;

(7)体征与检查:身高、体重、BMI、血压、骨密度、影像检查等;

(8)参保与缴费信息:参保类型、参保连续性、缴费基数/年度缴费额、断保记录(用于核保与续保机制设计)。

(8)参保与缴费信息:参保类型、参保连续性、缴费基数/年度缴费额、断保记录(用于核保与续保机制设计)。

(二)探查结果指标

(二)探查结果指标

根据以上数据范围筛选后,输出各类数据的覆盖人数、字段完整率与更新时效,作为专病商业保险产品定价、核保、风控建模的输入数据可得性依据。

根据以上数据范围筛选后,输出各类数据的覆盖人数、字段完整率与更新时效,作为专病商业保险产品定价、核保、风控建模的输入数据可得性依据。